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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偷拍-偷拍者無德,反偷拍不能違法
  8月26日傍晚5點左右,鎮反偷拍江大市口派出所民警在購物中心內抓住一名偷拍者。經民警訊問,發現該男子有偷拍漂亮女子的癖好,于是對其嚴厲批評後讓其回家。但不想被拍女子趁機將這名偷拍男子拍下,並發到網上“公示”,讓其他姐妹“警惕此人”。

  “偷拍”,很能滿足某些人口味的兩個字。上網搜索的結果顯示,與之相關的網頁約有54300000多篇!偷拍明星,偷拍美女,甚至還有龌龊的偷拍女廁所等等。如果不慎成爲偷拍的對象,自己的隱私極有可能被偷拍者發到網上“展示”,這樣的傷害是任何人都不能容忍的。

  曉雨的做法是進行“反偷拍”——你偷拍我,我就把你的真容放到網絡上。這樣做是解恨,必將令偷拍者聲名掃地,從此恐怕連家門都不敢出了。但是竊以爲此舉稍顯過激。爲何?首先,該男子不同于那些專盯著女人隱私部位的變態偷拍者,據警方介紹,他只是有偷拍漂亮女子臀部及後背的癖好,從他的手機裏發現的也是兩名女子的後背照,還是穿著長裙的。由于所拍照片不涉及隱私部位,夠不上處罰標准,民警在對其進行了嚴厲批評後讓其回家。連警方都不能證明其有罪,曉雨就匆匆忙忙的把“偷拍狂”的照片發到網絡上“公示”,是不是板子拍得太重啊?

  退一步,就算是該男子心理變態,偷拍的都是些別人的隱私,那也自有法律條條框框去制約他,任何人都無權在網上“公示”。這樣做和把賣淫女牽到大街上示衆有何區別?在一個法制的社會,不應該容許以“示衆”“公示”的方式來懲治犯罪,公衆更不應該抱著“看大戲”的心態圍觀、叫好、討伐。把罪惡暴露在陽光下不應該用這種方式來解讀,如不引起重視,任這種情緒漫延泛濫,必將成爲我們民主與法制建設之路上的一塊絆腳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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